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河南省西华县县委原书记栾蔚东,最近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送上被告席。据检察机关调查,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中共西华县委书记期间,涉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30多万元。 其中仅中秋节和春节收受各乡镇、局委的“节礼”就达80多万元,如果再加上因病住院、外出开会、进修学习期间收到的慰问金,礼金总额将近140万元,占检察机关查明栾蔚东受贿总额的40%以上。
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领导干部,何以竟在节日期间收到如此多的厚礼?在领导干部受贿案中屡屡出现的巨额礼金,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议论。
县委书记神秘“失踪”
在任中共西华县县委书记期间,栾蔚东最后一次引起公众关注,是因为他的神秘失踪。
2004年秋季,河南省委组织部曾组织栾蔚东等13名县委书记、县长去广东江门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挂职锻炼。但是,两个月的挂职锻炼结束后,栾蔚东一直未回西华,并从此杳无音信。2005年2月,栾蔚东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有关部门抓获。2005年2月,栾蔚东被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逮捕。
送礼者包括19个乡镇一二把手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记者发现,除了干部调整、承揽工程、协调工作等官员敛财的常规项目外,逢年过节的礼金成为栾蔚东受贿的大好时机。
据介绍,栾蔚东1999年9月调西华县任县长,当年的中秋节,即开始大肆收受下属奉送的“过节礼”。到2004年底“失踪”前夕,11个节日(主要是中秋节和春节)共收受各乡镇、局委送的过节礼82.3万元,平均每个节日收“过节礼”至少7.5万元。
送礼者中,不仅包括全县19个乡镇的几乎所有一二把手,而且包括监察局、信访局、文化局、农机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计生委、教育局、甚至县委办等县直各单位的领导。送礼者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为了取得栾蔚东对自己工作和个人进步问题上的关心和支持”。礼金少则500元,多者数万元。
收受“节礼”不算受贿?
2006年5月24日,栾蔚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案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栾蔚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但是,栾蔚东及其辩护人都对其中的礼金性质提出异议,认为那是人情往来,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能算是受贿。
收受“节礼”算不算受贿?法律界目前尚有争议。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刘德法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的前提,也是必备条件,就是收受人明知送钱人有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请托事项,否则就不能以受贿罪论处。
也有法律界人士对刘德法的观点提出了异议。河南省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节认为,栾蔚东在任西华县县长、县委书记的五年左右时间内,竟然收受了100多万元的礼金,明显超出了人情往来的一般标准,显然与其担任的县长、县委书记职务有关。因而是一种比较隐蔽的“以礼代贿”行为。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