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针四小时小童过敏致死南方都市报尹冀鲲2006-12-25 04:30:08
家属索赔45万,院方表示事前已做皮试救治得当
本报讯 一个多月前,2岁男童小逸因患轻度心肌炎和肠炎,到顺德某医院打点滴4小时,却因药物过敏,导致循环系统衰竭最终死亡。 昨日,家住顺德北滘镇的郭先生向记者讲述丧子经过。而医院方表示,对小逸的输液和抢救过程处理得当。由于双方目前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或将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等行政、法律手段解决。
因肚子疼两次到医院
据死者父亲郭先生介绍,11月7日下午6时左右,小逸因肚子疼到相关医院治疗。医生为小逸进行了腹部透视并检查后诊断为轻度心肌炎和肠炎,并采取了打点滴等治疗措施。郭先生见儿子病情有所缓和,便将儿子带回家中休息。第二天上午,由于感觉小逸精神不佳,其妈妈朱女士便再次带他到医院。
11月8日上午10时左右,医院为小逸打点滴。据病历显示,第一次输液药物为氯化钠和炎琥宁,约中午12时,护士为小逸换用药品头孢他啶和碳酸氢钠。约40分钟后,小逸称“输液的手臂很痛”。朱女士叫来护士,要求护士进行相应的处理。护士称,此药剂在吊针时会有疼痛感,并离去。据小逸母亲回忆,护士离开5分钟后,小逸哭着说肚子痛,进而又称“小鸡鸡”痛,并出现呕吐、冒虚汗等症状。随后,小逸家人大声质问“主治医生为其开的是什么药”。主治医生听诊后,要求护士为小逸打了一针,据医院病历记录,该药剂为止痛针,并建议小逸的家属为其办理住院手续,作进一步观察和治疗。13时45分左右,小逸嘴唇和手臂发紫。于是,朱女士向护士呼救。护士和主治医生拔去小逸身上的吊针针头,开始抢救。据悉,医院为小逸进行了三次电击和注射相应药剂,20分钟后,心电图显示,小逸有心跳。15时30分,该医院叫来三名儿科专家进行抢救。经过检查,三名专家称小逸瞳孔很大,随时有生命危险,建议转到佛山第一人民医院救治。16时40分,小逸被送到佛山第一人民医院,但第二天凌晨4时45分,医院宣布小逸死亡。随后,小逸家属申请尸检。顺德某医院也先为郭先生垫付尸检费用6500元。12月20日,郭先生的舅舅向医院提出了总数45万元的赔偿要求。
鉴定死因为“药物过敏”
12月13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书,称小逸死于药物过敏,引发循环系统衰竭。据悉,死者家属在鉴定书出来后,已与院方进行交涉。郭先生说,小逸2岁5个月,生前身体很好。这次治疗中,小逸出现明显呕吐等不良反应时,医院救治医生只是为小逸进行了听诊检查,打了一针止痛针,并没有采取其他检查措施。同时,郭先生说,他们了解到,头孢他啶是一种极易引起过敏的药物,小逸出现不良反应时,主治医生并没有足够重视。
■ 院方说法
属意外猝死需医疗鉴定
记者就小逸药物过敏死亡一事,采访了顺德某医院相关负责人。
该院陈副院长表示,小逸是经过皮试后,才进行的吊针。医院主治医生完全按照了正常的医疗方式和抢救程序操作,在小逸的输液和抢救的过程中也处理得当。据该院专家研究后初步推断,导致小逸死亡的原因是药物过敏引起的循环系统衰竭,属于意外猝死。同时表示,引发小逸死亡的药物过敏本身值得商榷,如属药品本身问题,还将由省药检部门化验后,方能得出结论。
陈副院长表示,医院目前也在和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希望达成和解协议。死者家属如不同意和解,也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等行政、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参照一般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后,医院愿意向死者家属提出符合有关规定的“补偿金”。
■ 死亡过程
11月7日,死者小逸因肚子疼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轻度心肌炎和肠炎。
11月8日上午,因感觉精神不佳再次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表示要吊针。
上午10时左右打点滴,中途换过一次药,大约4小时后小逸表示手臂和“小鸡鸡”痛,出现呕吐冒汗等症状。院方立即组织抢救,后因为情况严重转院救治。
11月9日凌晨4时45分,小逸宣布死亡。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