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将推出一项便民新举措,借助邮政储蓄,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居住地购买药品,不用回哈报销。
据介绍,过去人们在异地购买药品时,只能个人预先垫付,等回到哈市后凭票据报销。
据悉,享受这项政策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具有在外地居住暂住证或者户口或者购房证明,并且已在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