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并进一步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如何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看一个社会是否公平,衡量的关键就看结果是否公平。而所谓的结果公平,长远说,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当前就是要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具体来说,就是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下,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实现我们所预期的结果公平,就是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起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它不仅是我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更是我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由于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是一个浩大的社会工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只是试图构建一个基本框架,其中的大量重要内容还需要理论和实践上的不断积累加以补充。对此,在结合六中全会《决定》的内容,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在当前至少要包括六种工具性手段。而这六种工具性手段,我又把它分成三个层面。
1、物质基础保障
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是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包括两种工具性手段:机会公平和防护性保障。我们必须通过提供公平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机会,以及提供一个社会安全网,让人们能够过上一种长期、健康、稳定和体面的生活。具体制度措施就是《决定》中指出的,要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这三项制度性建设的重点是要解决我国的收入贫困、社会贫困和知识贫困问题。努力缓解当前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这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保障。
2、民主法制保障
提供一个民主法制环境是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根本和关键。具体包括两种手段:透明性担保和权利公平。二者的关系是有机结合的,目前必须尽快做到的是透明性担保,尤其是政府行为的公开和透明更为重要。而且透明性也应当体现在所有三个层面的制度建设上。同时,我们制度建设的重点要落在如何保障权利的公平上。在这里我们依据《决定》的精神,提出实现权利公平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
首先,要保障民主权利。就是在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其次,要夯实法治基础。就是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既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证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又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
最后,要加强司法保障。就是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这三个组成部分,尽管是相互联系并互相支撑的统一整体。但我认为,当前最为关键的依然是“立法的民主和公正”问题。而且这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社会主义性质保障
坚持社会主义性质是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灵魂。
具体包括,建设和谐文化增强社会认同感和加强党的领导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这也是公平正义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我们建立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必须是社会主义的,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
建设和谐文化,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手段。
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因此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使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和谐文化的内核。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
同时,必须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关键在党。
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建设,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这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