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的台前幕后
据悉,早在1994年,即所得税“双轨制”确立的开始,财政部就曾着手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进行调研。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东南亚国家纷纷大幅放宽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条件,由于担心影响引资力度,合并方案酝酿一度搁浅。 直至2001年入世后,财政部才重新启动合并方案。
2003年,企业所得税法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同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两税合一被纳入新一轮税制改革大框架中。
与1994年密集推出的税制改革措施不同,新一轮税制改革定调为“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称:企业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转型处于重头戏地位,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位置。因为它们带来的税收增减的规模最大,牵动的纳税人的范围最广,对中国现实经济生活的影响最深。
2004年12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宣布,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2005年的税制改革四大工作重点之一。
随后,多位财税部门重要负责人在各种场合就此多番高调表达意见。据公开报道,仅2005年1月11日至16日短短六天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便相继三次表态,且用上“迫在眉睫”、“目前是最佳时机”等语。
楼继伟在2005年1月16日的“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甚至还透露了两税合一草案的主要内容,如统一实行中等偏低的税率,简化税收优惠,变普惠制为按照产业和地区来给予优惠等。
同在此次“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在演讲中,则着力强调了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拉动作用。紧接着从商务部传出消息,两税合一方案将不会在2005年审议。
与此相关的是,“54家跨国公司游说企业所得税立法”一事也在这一时期传出。要求包括“取消优惠应有5年至10年过渡期”等。楼继伟曾坦言,“他们(跨国公司)有一点不同的意见。”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明言:利益的纠结是致使两税合并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跨国公司、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博弈。”
在高培勇看来,两税合一至少已经影响到外企、相关主管部门、沿海开放地带的利益格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最重要的在于突破各种既得利益格局的围追堵截。”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企业所得税法排上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今年3月,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还被列为政协会议的第一个提案。针对两税合一可能抑制外资的顾虑,该提案认为,我国已进入了较为成熟的引资阶段,外资主要是看我国的整体投资环境的好坏,税收优惠政策已不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
经过对税率统一导致的财政收入、内外企业税负变化的测算,以及过渡期和相关优惠政策的保留,争议渐渐转化为共识。
此外,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表示,中国入世5年过渡期于今年12月结束,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两税合一的步伐。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草拟稿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已原则通过该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符合预期
就内容来看,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程序的两税合一方案也许无太多悬念,财政部和全国人大相关人士都曾就方案内容撰文或讲话。
两税合一的目的是形成一个公正、公平的税收制度,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以产业导向的“特惠制”取代“普惠制”,从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对外资还将实行过渡期,以减轻其所受的影响。
统一的税率将采取折中方案,即低于内企33%、高于外企15%的现行税率。
高培勇表示,两并合一的税率此前有两种不同思路,一是就低不就高,内企向外企靠拢,但会造成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减少,二是向中间靠拢,这比较符合中国国情。
此外,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基本工资实行税前据实扣除等也是方案的重要内容。
两税合一的最大受益方应属民企。同为内企的国企自然也被视为受益方,但“国企分红”已正式提上日程,这意味着国企以后不能再独享巨额利润,包括因两税合一带来的新增利润。
此前所热议的两税合一对外资的影响,如今也已形成共识,即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所得税调整后对引进外资的影响并不大。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单纯依靠财税优惠维持外资流入未必能够奏效。只要我们在社会稳定、基础设施、政府廉洁和效率、劳动力素质、配套产业体系完备性、国内市场规模和增长速度等方面不断巩固我们的优势,我们就不用过分担心别国的竞争。
他还指出,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下,“假外资”减少导致“利用外资下降”却很可能导致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承受额外的压力。为此,我们一方面需要淡化政府招商引资压力,另一方面,也许需要像经济普查那样进行一次外资普查,把利用外资账面统计数据中的水分挤出来,为政府外资管理部门卸除历史包袱。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还指出,现在外企享受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到期,过渡期意味着允许外企在优惠到期以后再按新法来执行。“过渡期的设置有利于前后政策的衔接,也可以更好地保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
为配合新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审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财政部将抓紧研究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王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