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娟)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国家和自治区将拿出专项资金帮助在中等职业学校读书的特困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以顺利完成学业。
据了解,助学金资助标准和名额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特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我市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贫困生名额为2000人,享受自治区财政补助的贫困生名额为500人,资助名额的分配向就业率高、办学质量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有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助学金。在符合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下,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市教育局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情况等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校按分配名额数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造册,再上报市教育局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