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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三大部署“助跑”9亿农民新征程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林艳兴、李倩、王蔚)2006年,对中国农民来说是个“转折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的废止,使延续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成为历史,9亿农民站到了新起点。在这个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农村综合改革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三项全新的“涉农部署”为我国农民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迈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起步“发动”。
新农村建设:“重大历史任务”开局
12月19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年的岁末。江西南康市龙岭镇向阳村外出务工农民陈鼎贵受家乡如火如荼的新农村建设感染,毅然向村里捐资5万元。龙华乡崇文村74岁的农妇刘元英说:“新农村建设使妇女真正得到解放。”原来,客家妇女要跟男人一样肩扛手提,今年村里通了水泥路、自来水,割禾喝水再也不用挑与扛了。
新农村建设正在改变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南康所在的赣州市2004年9月“先行一步”,从“三清三改”切入开展新农村建设后,2006年整体推进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培育新农民、塑造新风貌、组建新经济组织和创建好班子“五新一好”,全市新农村建设呈现“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生动局面。
按照中央部署今年起步的全国其他地方,新农村建设也已经破题。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系列措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重大历史任务”取得良好开局。资料显示,截至7月底,江西、浙江等5个省区市已编制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北京、河北等22个省区市正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26个省份已确定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方案。
中央财政安排的3397亿元支农资金及时注入新农村建设的各个领域,比上年增加422亿元。中央投资安排农村建设资金约530亿元,其中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313.8亿元,比上年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地方财政投入也更多地“关照”农村,初步统计有20个省份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比上年增长20%以上,有些省份甚至增加40%以上。
林权改革:家庭联产承包“从田里向山上延伸”
回顾2006年最大的“收成”,云南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乐镇翁孔村的罗成武说是领到了《林权证》。在林权改革中,他原有的59.1亩自留山得以换证确权,同时又按照人口数分到了19.9亩集体商品林。尽管新分的林地林木稀少,但他仍然喜笑颜开,表示要在山上种满树木。
云南思茅市副市长关鼎禄曾对记者说:“我国的农民中,种粮的称为农民,打鱼的称为渔民,放牧的称为牧民,造林的却毫无名分。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三林’问题突出却没人关注。”2006年,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标志着这个“被遗忘的角落”、这群“农民中的农民”终于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并开始见成效。
今年1月4日,国务院决定在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6月16日,国家林业局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正式启动了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有林区的林改还在试点,集体林区的林改则已由原来的星星之火,在今年开始形成燎原之势。2003年开始,福建、江西两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还林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明晰了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明确了收益权,极大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国家林业局顺势而为,于8月25日在江西井冈山召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林区积极稳妥地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局还列出了“时间表”,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全国25亿亩集体林地基本上明确经营主体。
我国是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占国土面积的69%,但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满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林权制度改革的展开,无疑是抓住了“牛鼻子”。特别是随着农业税免征和各项农业补贴制度的建立,国家对粮区、粮农和粮产业的“多予”机制不断健全,中国农业开始走出困境,迎来“反哺时代”的背景下,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破解“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抓手。
农村综合改革:“第三步”改革护航“三农”新征程
“工作量并未减少,但性质正发生变化。”12月21日,回顾取消农业税后第一年的乡镇工作,江西安远县浮槎乡乡长朱志民说,乡镇政府的工作正从管理性转向服务,连农民超生的问题都交由法院的非诉法庭执行了。乡镇干部的数量没有反弹,全乡48人的编制,目前只有39人在编。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通过正税清费、减免直至彻底取消农业税,进一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但造成农民负担重的一些深层次原因还没有根除,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弊端依然存在。为此,国务院今年专门部署了农村综合改革。
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村改革开始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近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经过了“三大步”:第一步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是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2006年9月,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被确定为: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投入办学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可以相信,农村综合改革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黄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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