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1日起,商品住房项目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记者昨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的消息。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商品住房项目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向其发放贷款。对已经受理的贷款,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而在此前3个月,北京市银监局在“房地产贷款风险情况通报会”上表示,“凡是一手住房项目,均必须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发放按揭贷款”,如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要就地免职。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单位是建设部,公积金放贷3年前就不受央行121号文件的影响。当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也表示,该中心暂时没有收到执行“未封顶楼盘不能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规定。因此,贷款办理规定照旧。
城八区买房 公积金贷款有新规
自2007年1月1日起,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和远郊区县管理部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所购房屋在城八区的,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受理其贷款申请。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和远郊区县管理部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所购房屋在城八区的,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受理其贷款申请;所购房屋在远郊区(县)的,原则上由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受理其贷款申请。
该通知还指出,对于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文保等需要集中办理的项目,须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由贷款中心指定的远郊区(县)管理部受理贷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