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两个前所未有” 勇肩新的历史使命
一论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
编者按
刚刚结束的2006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全国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罗干同志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精辟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政法机关赋予的更大责任、提出的更高要求、赋予的更重任务,提出了政法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的指导思想、政策原则、任务要求,不仅提出许多新观点、新思想,也很好地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和指导性,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为了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2006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政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制日报从今天起推出系列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法制网评论员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这“两个前所未有”,是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重要论断。在刚刚结束的2006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也明确提到了“两个前所未有”。
二十一世纪的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确实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国际环境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我国经济社会将会进一步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的有利条件越来越多。
然而,机遇与挑战,从来都是并存的。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正在增多,经济犯罪对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也正在加大,暴力恐怖活动已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发展不平衡、部分群众生活困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消极腐败现象,正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事件持续增加。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源源不断汇聚到政法机关,大多数社会矛盾和问题因为涉及到社会稳定最终进入政法工作领域,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政法机关已成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之一。从而在给政法工作赋予了更大责任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重的任务。
从国际环境来看,虽然形势总体对我国有利,但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一方面,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长期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严峻斗争;一方面,国内国际两方面因素互相交织,互相影响。境外对境内的影响越来越大,网上虚拟世界对现实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不断增强。
这种机遇和挑战同时并存的复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抓住机遇,从容应对挑战。
切实抓住机遇,从容应对挑战,就是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认识到作好政法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认识到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切实抓住机遇,从容应对挑战,就是要不断调整政法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方式,增强调处日益增多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增强社会治安管理的手段,增强对复杂多变的敌情和社情的反应能力;
切实抓住机遇,从容应对挑战,就是要致力于政法队伍思想作风长效机制的建设,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实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