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等。
本次会议定于本月29日闭幕。 据估计,在会议闭幕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极有可能表决通过有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提请明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原则规定物权法草案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归属,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一再提出,应明确城镇集体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并就保护集体财产作出规定。
鉴于历史的和现实的情况,而且城镇集体财产不像农村集体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那样清晰、稳定,城镇集体企业成员也不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样相对固定,因而难以不加区别地规定为“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修改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买宅基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合法建造的住宅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宅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对“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一直有不同意见。
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