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案,公诉检方在证据清单中,已正式将陈水扁两次的讯问笔录,列为“供述证据”。不过,台检方为避开是否“违宪”争议,对于陈水扁的诉讼身份究竟是被告还是证人,刻意不提。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除陈水扁之外,包括被告吴淑珍、证人陈幸妤、陈致中及赵建铭等陈水扁家庭成员的笔录内容,都被台检方列为供述证据。
台检方表示,因陈水扁受“宪法”保障,必须在他任期结束后,才能启动侦查作为,因此台“高检署查黑中心”将陈水扁的笔录弥封在三袋机密数据中,以技术性方式“封存”陈水扁涉案部分。
不过,陈水扁的两份讯问笔录,是“公务机要费”案重要供述证据,在该案中,几乎被台检方普遍引证,倘若这些证据都被列为机密,限制律师阅卷,将会影响后续诉讼程序,此也是检察官张熙怀主张包括陈水扁讯问笔录在内的资料,并不是机密的原因。
据报道,在“公务机要费”案中,绿营为保陈水扁,不断提出该案“违宪”之说,为此,台检方为绕开相关争议,在证据清单上留下空白,对于陈水扁在该案中的身份,刻意不提及。(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