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12月21日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出台的《南京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全市被征地农民实施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据悉,该制度将惠及20余万被征地农民,每年约需发放困难补助费1亿元。
《办法》规定的补助对象是,1983年《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实施后,至2004年《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二是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安置就业后、未与安置单位中断过劳动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满规定年限而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三是未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待遇的。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