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了明确规定。
占共有道路的车位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并借鉴国外通常的做法,认为:属于业主共有的财产,应是那些不可分割、不宜也不可能归任何业主专有的财产,如电梯等公用设施、绿地等公用场所。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规可循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据介绍,此修改是为了维护现行法律和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并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或者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
有望提请明年全国人代会审议
本月底,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多次审议。今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六审,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目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又刷新了这一纪录。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分为5编19章,共24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