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退耕还林真相:部分大户存在弄虚作假
一名已退休的调查记者,接到湖南省衡阳县群众的举报材料后,先后11次走访了湖南省衡阳县的15个乡镇,对衡阳县退耕还林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年两个月的调查报道,揭发了当地部分承包大户和少数干部在国家对退耕还林优厚补助面前大肆弄虚作假,骗取或企图骗取国家的补助钱粮的现象。 然而时至今日,问题仍未解决。
第一次报道:不了了之的结局
2005年7月,根据衡阳县干部群众的举报,我采写了《湖南省衡阳县造林大户虚报面积》的材料。材料很快反映到国家林业局。当时的国家林业局领导作了要求湖南省林业厅严肃查处的批示。湖南省林业厅调查组于2005年8月3日至13日到衡阳县进行调查,8月30日写出了《调查汇报》,认定部分承包大户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利益。2005年8月31日,省林业厅发布《对衡阳县造林大户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有关问题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下发后,衡阳县兴师动众,组织了82人的专门班子,分成24个验收组、1个督查组,分赴乡镇整改核查。然而,记者拿到的2005年9月9日衡阳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发的《整改验收技术标准》,却把明明是弄虚作假退耕地造林仍然当作退耕地造林对待。
《调查汇报》和《整改通知》中有一个使用频率很高、验收时核定造林面积虚实的新名词——“不实面积”。记者查阅国家林业局和湖南省林业厅此前的关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文件中只有“核实面积”和“虚报面积”两个名词,而没有“不实面积”这个名词。《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规定:造林面积检查验收“面积调绘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结果为准”。2005年9月12日,记者从衡阳市林业局对衡阳县退耕办作出的《关于对“不实面积”和“虚报面积”如何界定和处理的回复》中了解到:省林业厅造出的“不实面积”概念,将造林小班调绘误差面积从5%扩大到40%、小班15%以内虚报面积,可不定虚报面积。对“不实面积”,暂停发放补助,补植补造或异地造林合格后,再发给补助,与对“虚报面积”收回补助款,收回退耕还林指标,依法行政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有天壤之别。
在这种与国务院规定明显相悖的规定下,比比皆是的弄虚作假的退耕地造林在整改中被掩盖、包庇下来:
承包大户邓水生承包的演陂镇五一村2003年3号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积91亩,在五一村林场内,是用林地、荒山冒充退耕地,县整改组却核定为退耕地造林“不实面积”81.5亩、“不合格面积”9.5亩。
岣嵝峰林场场长廖俊魁哥哥廖军等人承包的演陂镇西岭村2003年1号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积91亩,大部分是荒山冒充退耕地,却认定为“不实面积”76亩。
承包大户易建设的曲兰镇竹花村2002年1号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积13.8亩,由水田、荒山和虚报面积组成;2号小班153亩,其中虚报76.5亩,以上两个小班,虚报退耕地造林面积87.3亩,整改核查只核定其“不实面积”63.8亩,“不合格面积”103.5亩。
长安乡承包到户的坡耕地只有1700多亩,全部坡耕地也只有2000亩左右,2002年至2004年全乡退耕地造林达4013.6亩,其中原县林业局主管营林副局长夏冬阳的妹夫王小飞以及夏冬阳、王小飞的亲戚就承包了3686.4亩退耕地造林,比全乡的坡耕地还多1600多亩。但只认定“不实面积”78.6亩,没有虚报面积。
国家明确规定:国营农林场不在退耕还林补助之列。县林业局岣嵝峰林场场长廖俊魁用林场职工蒋昭政的名字,为岣嵝峰林场在渣江镇众拱村和界牌镇将军村虚报退耕地造林共计603.5亩;国营衡阳县陈坪林场场长佘安端,用自己的名字,为陈坪林场,在金兰镇甘溪村等4个村共虚报退耕地造林249.5亩。整改中,以上虚报的退耕地造林核定为退耕地造林“合格面积”,并于2005年12月发放了退耕地造林补助钱粮款共12.07万元。
……
2005年12月,衡阳县委、县政府用红头文件上报省林业厅,除省林业厅调查组认定的虚报面积外,只查出了荒山造林虚报面积55.6亩。
第二次报道:依然故我
根据调查的情况,我采写了内参《湖南省衡阳县退耕还林大面积弄虚作假》,反映了大面积弄虚作假和农民自己退耕、造林的25000亩退耕地造林享受不到国家退耕地造林补助两大突出问题。
今年3月,衡阳县委、县政府组织800多名县直机关干部下乡进行整改并作出决定:由县纪委、县公安局对弄虚作假严重的承包大户、原县林业局主管营林副局长夏冬阳、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站长尹震、原衡阳县樟树乡党委书记、后任衡阳市第二水泥厂党委书记邓水生和夏东阳妹夫王小飞,分别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县检察院根据案情,决定对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倪爱平立案查处。但在行动上,衡阳县委、县政府却作出了与整改决定截然相反的行为。
邓水生承包的樟树乡永寿村2003年1号、2号退耕造林小班,面积共41.3亩,是原村林场林地和荒山冒充退耕地。2005年年底,记者到这两个小班调查时,山上看不见树苗。整改中,乡村帮助其栽上了树苗,成了合格的退耕地造林。邓水生承包的群益村2003年3号退耕地造林小班,由一片坟墓和裸露的黄土组成,原来看不见树苗。2006年2月底,记者再次到这个小班,已栽上了柏树苗,成了合格的退耕地造林。村民告诉记者,这是整改补植的。
今年6月,县林业局党组书记王运初、承包大户、岣嵝峰林场场长廖俊魁向记者承认,今年,他们家渣江镇退耕地造林被认定虚报面积150多亩,退还补助款6万多元,“县里叫我出了7万多元,把荒山‘挖’成退耕地。”
2月25日至3月10日,湖南省林业厅派出核查组,就记者反映的面积共为5064.7亩的118个退耕地造林小班进行了核查,并于2006年4月4日写出了《关于衡阳县退耕还林有关问题专项核查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报告》)。
核查组虽然核定了1688亩弄虚作假的退耕地造林面积,但在一些小班的核查中,却根据县里提供的不实资料,不顾事实,包庇弄虚作假的地方比比皆是。
比如,关于长安乡长安村2003年1号、长安乡长市村2003年1号和长安乡祠兴村2003年14号退耕地造林小班作假问题,核查组说:“长安村2003年1号小班,面积32.6亩;经核实,小班实际上报面积27.8亩,核实退耕地造林面积23.5亩,核减面积4.3亩(为荒山造林)。举报长市村2003年1号小班,虚报面积62.5亩;经核实,退耕地造林面积62.5亩。举报祠兴村2003年14号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积28.6亩,虚报面积18.8亩;对照图、表、卡资料,经现场核实上报,实际为荒山造林,上报面积为13.05亩,核实面积13.5亩。”这3个小班,前两个小班承包人名为王小飞亲戚,实际承包人都是王小飞。
记者重到现场再次核证,事实真相是:对照长安村2003年竣工验收图、竣工小班一览表和2005年整改验收表,长安村1号退耕地小班上报面积都是32.6亩,其中有林地和荒山冒充退耕地31亩以上;对照长市村2003年竣工验收图,看到长市村1号退耕地小班内有林地和林下造林约20亩,荒山、紫色页岩裸露地、水塘、道路约42.5亩,全属弄虚作假;对照祠兴村2003年竣工验收图和退耕地造林小班入户表,祠兴村14号退耕地造林小班均记载为退耕地造林小班、面积29.3亩;2005年整改验收表还记载:小班上报退耕地造林面积29.3亩,核实“退耕地造林合格面积16.8亩”、“不实面积12.5亩”。记者重到这个小班,可以看到小班内有林地和宅基地道路面积约21亩,核定为“荒山造林,上报面积13.5亩,核实13.5亩”,只能是笑话。
综合记者和林业技术干部的调查和部分县驻乡镇、驻村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组反映的情况统计,全县退耕地造林弄虚作假面积达20815.1亩。据众多参加整改的负责人反映,全县退耕地造林弄虚作假面积在3万亩以上,年诈骗国家补助款700万元以上。
虚报背后,农民享受不到国家补助
农民享受不到国家补助的25000多亩退耕地造林的情况是:2002年前,没有规定退耕地造林要配套荒山造林。2003年,省规定要按1∶1比例配套荒山造林后,县委、县政府不是组织农户补造,而是强行将农民已领了2002年度国家补助的14000多亩退耕地造林抵作配套荒山造林,不再享受国家补助;小班验收起量面积,国家为0.1亩,省为0.5亩。2003年,县委、县政府错误规定“小班面积不得少于10亩,否则不予规划,不予验收,不予确认”。当年,农民小班面积10亩以下的11000多亩退耕地造林没有验收,享受不到国家补助。
2005年,省林业厅安排1.4万亩退耕地造林指标解决上述问题,指标全部被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和乡镇干部瓜分(有最近发放国家补助花名册为证),致使25000多亩农民退耕地造林享受不到国家补助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年减少农民收入575万多元。
省林业厅却向省和中央汇报说:“反映的农民自行退耕,属计划外施工,不属于验收和兑现范围……衡阳县在此前上报的超计划退耕地造林面积1.4万亩,已在2005年计划任务中全部安排,不存在遗留问题。”
欺瞒仍在继续
2006年6月28日至7月1日,国家林业局核查组核查了衡阳县退耕还林。衡阳县布置假现场,欺骗核查组。
6月28日下午,核查组通知29日上午核查樟木乡几个小班。当晚,县林业局将3000株容器树苗和指导作假技术员送到樟木乡。
6月30日傍晚,在县城开会的井头镇党委书记蒋云新接到7月1日上午核查该镇清潭村2004年1号退耕地造林小班的通知。蒋云新向记者承认,这是一块作假退耕地造林小班,接到通知后,他立即在县城购买了50支三节电池手电筒、60把砍刀、镰刀,赶回镇里,组织了100多名镇、村干部和村民到这个小班,两三人一组,一人打电筒,一人或两人砍树、割草。参加行动的村民反映,这个小班35亩,荒山约28亩,泡桐树林约5亩;被砍掉的泡桐树围径大的10公分至15公分,栽上野生马尾松树苗1000多株;他们从晚上10点半钟干到第二天清晨7点半钟。
据县林业局干部反映,在国家林业局核查期间,为了欺骗核查组,除当地的野生树苗外,仅县林业局临时送去的容器树苗就有5万多株,可造新林约500亩。
在整改中,县委、县政府负责人拒不纠正上述错误做法,强迫农民与承包大户重签承包合同,每亩230元补助钱粮仍归干部、大户,只付给农民退耕地租金40元/亩,使承包大户侵吞国家给退耕农民的补助合法化,受侵害农民十分愤慨。金兰镇山水村日辉等6个小组村民2006年6月13日联名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写信说:“我们几个村民小组都认为,不知道是哪里来的不法集团,在不通过农户的同意下,强行在农户的耕地上栽树,而又只肯每亩耕地付三十元。甚至把耕地作为荒山造林配套,只付10元/亩。我们原耕地在税费改革时,每亩强行定产量一千六百斤。相对之下,中央补贴退耕还林每亩230元,被不法分子侵吞了,不能补贴到农民手中,农民义愤填膺,无法接受这种现实。我们恳请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办事,把退耕还林优惠政策及待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还给农民,惩治衡阳县退耕还林腐败案。”
2006年4月17日,湖南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向衡阳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查处衡阳县退耕还林有关问题的函》,要求衡阳市迅速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已核实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据了解,衡阳市没有派联合调查组调查。(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2月下半月刊)文/吴兴华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