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呼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的审议意见,三审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其中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得到突出。
二审稿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二次审议中提出,本法应明确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因为尽管“发展权”可以包括“受教育权”,但不够突出。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内司委研究认为,可以在保留本款内容的同时,在总则、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各章的有关条款中补充关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内容。经修改、补充,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等等。
三审稿也进一步丰富了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的规定。另外,二审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对未成年人进行营养指导;同时,为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应明确规定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对此,三审稿针对二审稿第四十三条也作出相应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安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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