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家介绍,1878年试办邮政的时候,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已经开始制定寄信资费标准。1878年5月1日,天津海关书信馆发布了第一份英文《邮政通告》,对邮政资费作出明确规定。5月16日,德璀琳将这份《邮政通告》分别寄给牛庄、烟台和上海的海关税务司,请他们根据当地情况加以修改后公布。 也就是说,中国邮政历史上的第一份资费表是从天津制定并发布的。
据悉,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在天津试办邮政曾经遭到一些国家的反对,但他仍然很有信心。为了确保天津海关试办中国邮政的中心地位,1879年12月,赫德特向各通商口岸海关发出通令,指出“总办事处暂设天津,派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负责管理各关邮递业务”。此后,德璀琳对各海关的试办邮政工作基本可以发号施令,如将海关书信馆改为海关“拨驷达局”;建议关闭华洋书信馆;与江海关税务司谈判上海公共租界邮务;各关税务司与所在口岸外国邮局谈判邮务协议;给宁波海关书信馆指导邮务、寄发邮票等。这意味着,天津海关邮政成为当时的邮务中心。
1897年2月2日,“大清邮政津局”(原“拨驷达局”所在地,今解放路111号)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