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冯某某因自己的自行车被盗,为了解气竟偷起他人的电动车。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针对此案,检察官做出归纳总结,电动车、自行车屡屡失窃的原因主要有3点:一、一些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自己丢车的情况下,不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通过盗窃他人车辆的方式达到自己心理的平衡;二、一些被害人屡屡被盗,进而产生购买所谓“二手车”的想法,促成黑车交易市场的形成;三、由于自行车价值不够法定量刑标准,盗车行为虽然社会影响巨大,但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打击,助长了部分盗车人的嚣张气焰。 这一切,导致社会上形成了丢车——买所谓的“二手车”——偷车——丢车的恶性循环。
检察官提醒,要想打破这个怪圈,不仅仅要靠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还要靠广大当事人改变观念,舍弃眼前利益,不买所谓的“二手车”,使依赖这个怪圈生存的人无利可图,最终自行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