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欠薪企业戴上“紧箍咒”
新疆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傅晓华今后,在新疆全区范围内,企业如果发生了没有按期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承诺延期支付的时间,由主管部门、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偿还所欠职工工资。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欠薪行为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以有效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收入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要求,企业欠薪行为发生后,要递交《企业欠薪报告单》,写明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涉及职工人数;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对欠薪的意见;以及企业偿还欠薪计划、进度,签订偿还协议和履行协议的保证措施。
欠薪行为发生后,欠薪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偿还拖欠工资的时间、进度计划并签订书面协议,由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欠薪企业的偿还计划。
据介绍,如果企业没有执行欠薪报告制度,不履行欠薪偿还计划或不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新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办法》对其进行依法查处。(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