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人工资在网上不翼而飞
近年来,国家相关银行实行网上电子支付,大大方便了客户网上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但这一崭新的交易方式,还存有不完善之处。日前,本市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了市民唐先生起诉某银行上海分行储蓄纠纷一案,要求该银行赔偿工资卡内不翼而飞的人民币3.015万元。
多人工资遭窃
据唐先生称,他所在的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了该银行开户工资卡,原始密码已作修改。虽然知道社会上流行开通网上银行,能便捷付款购物,但考虑到网上银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唐自己从未开通过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的手续和功能。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今年5月5日至10日6天里,唐先生的银行工资卡资金共6次每次5000元,被从网上银行转账出3万元及150元手续费。同月下旬,当发觉银行卡内资金短缺后,唐先生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该案尚未被侦破。该保险公司有着同样遭遇、银行卡内钱款被划出金额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就有30多位同事。
双方各执一词
唐先生认为,根据人民银行公告“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网上银行的账户开通不得自行开通,应该在银行开立。而自己从未办理过这一手续。作为银行应对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现因银行监管疏忽,致使自己蒙受损失,银行应对这笔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在法院主持的证据交换中,银行辩称,既然唐先生已向公安机关作了报案,那么法院应中止审理,起码在公安调查结果没有出来前,本案不应作出判决;其次,唐先生的起诉对象应该是银联服务公司,涉诉钱款是通过银联账户划账出去的,其中150元是银行代银联代扣代缴的;另外,唐先生对自己银行卡负有保管密码的义务,现卡内相关个人信息泄密,唐个人因负主要责任。更何况开通网上银行,无需亲自到发放信用卡所在银行办理,只需通过网络操作就能开通。
银行打算和解
那么,唐先生信用卡账户内资金,被他人从网上银行划走3万元,作为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呢?承办法官专门走访了公安机关。据介绍,当事人唐先生报案后,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表明,卡内钱款是通过被人用伪造的身份证,从广州市某银行开户所提取,至今真正的犯罪分子尚未被抓获。根据案情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有那么多持卡人均因保管个人信息不慎而泄密。此案极有可能问题出在银行身上,或许是银行存在有人泄密,或许是银行计算机系统被“黑客”攻破了“防火墙”造成,当然也不排除其他人为因素。据悉,目前银行有准备案外与唐先生等人和解的打算。
本报记者郭剑烽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法官点评】
网上银行的开设,既给市民购买商品付款带来了方便,同时网上银行也给市民带来一定风险。那么,市民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就应亲自到开户银行办理。特别是作为银行有义务告知,使用电子支付品种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客户妥善保管信用卡、密码和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另外,银行计算机系统,要提高“防火墙”安全运作系数,防止网络“黑客”高手的入侵。而市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定期更换网上银行密码等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