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耗能工业企业必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加装次级用能单位(分厂、车间级)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明年7月1日起,质监部门与其它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将联合对全市所有耗能工业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进行处罚。
来源:
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