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不仅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有关专家指出,这虽然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但却具有前瞻意义,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据了解,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中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试用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80%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草案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用人单位要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用工一个月须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草案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