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6周年纪念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呼和浩特市街头巷尾,错别字、不规范用字等现象随处可见,这无疑降低了首府的文化品位。
李先生纠正100多个错别字
“我希望人们都来规范使用文字!”面对街头的错别字,呼和浩特市市民李先生说。 前不久,李先生通过本报奖励第一时间发现公共场所标牌、宣传标语中错别字的人,得到了读者的广泛支持。短短一个星期的时间,李先生接到热心市民挑错电话100多个,参与挑错的市民认为街头错别字有损首府形象。其中一些市民表示,愿意和李先生共同来做这件有意义的事情。李先生2000年就开始关注街头错别字,也没少为这事儿操心,见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商铺及公共场所有错别字,他就主动上门指出。有的单位核实后,对李先生非常感谢,立即改过来;有的却不以为然,甚至认为他多管闲事。不少商家认为用繁体字是“有学问”、“时尚”的表现,为此对李先生冷嘲热讽。但是,李先生仍然坚持自己的原则:纠正一个错别字,减少一点儿不良影响。几年来,他已经纠正街头错别字100多个。
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对于单位和个人而言,语言文字的使用状况是他们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基本素质的反映。不规范的汉字给识字的小学生造成错觉,为他们的识字设置了障碍。”李先生说。一些家长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在孩子作文中,经常出现同音错字,他们还不以为然地说“大街上到处都这样写”或者“电视上也这样说”。“首府正在创建现代化的国际商贸城,而街头的错别字、语法逻辑不通的现象,影响了首府的形象,应该发动社会力量,消灭错别字。”连日来,很多读者致电本报提出建议。记者在街头发现,除错别字外,漏字、掉字、词语顺序弄错的现象很普遍,霓虹灯闪字缺失现象也屡见不鲜。采访中,不少市民对街头错别字深恶痛绝,他们认为,错别字是文字垃圾,既影响正常交流,也影响了市容市貌、降低了城市文化品位,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彻底清除街头错别字。
不规范用字要受到处罚
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俊杰说,按照有关规定,出版物中使用的汉字,电视台在屏幕上播映的汉字,各级党政机关、部队、街道、公共场所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上使用的汉字等必须是规范的汉字。近年来,全区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规范用字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4~2005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中小学生走上街头,实地查找公共场所、设施和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中的错别字,纠正了一大批错别字、繁体字,使规范用字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为了整顿社会用字环境,我区要立法明确不规范用字处罚细则,在公共场合使用错别字将受到处罚。明年起,我区将逐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出版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等的汉字应用水平推行等级考试。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周凤玲说:“杜绝街头错别字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市民积极提高文化素质;媒体主动牵头,发现错别字要及时举报纠正。多管齐下,杜绝错别字不是什么难事。”
陈俊杰说,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心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市民发现不规范使用文字的行为,可向当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教育科举报,他们会及时纠正、处理。
口文/本报记者 丁利冬责任编辑:d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