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玉实习生张林)下月起,打完官司,当事人跟法院结算诉讼费时将对账缴费。法院把诉讼费列成清单,每一笔支出都有明细账,供当事人核对。
昨天,记者从市高院获悉,明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还将停止预收“申请执行费”,高、中级法院停止预收“执行活动费”,等执行款收回后再按规定收取。
诉讼费要报明细账
据市高院常务副院长张忠厚介绍,法院收的诉讼费包括两部分:诉讼费和其他诉讼费。对诉讼费的收取,法律有明确规定。很多老百姓不清楚、有意见的主要是其他诉讼费。
张忠厚解释:其他诉讼费包括法官调查取证的出差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一般先预缴,案办完后多退少补。以前是法院算多少,当事人缴多少。但今后,法院将详细列出支出清单,向当事人报明细账,“法院内部也制定了出差费标准,防止法官多花当事人的钱。”
建执行周转金制度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市高院昨日正式出台文件规定,下月1日起,全市法院停止预收申请执行费。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法院帮忙追债,将不用再预缴一分钱,待案件执行款收回多少,再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执行费。
“在案件执行中,法官出差办案、找评估、鉴定、拍卖机构都要花钱,这些就是执行活动费。”下月起,高、中级法院对这些执行费用也同时停止预收。“法院将逐步建立专门的执行周转金制度,上述费用将先从周转金中垫付。”
可到14家银行缴费
下月1日起,全市法院诉讼费将纳入财政非税收缴系统。当事人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民生、华夏、浦发、光大、兴业、中信、商业、联社这14家银行的任意网点就近缴费。这是市高院“执政为民”的又一大举措。此前,当事人只能到工行指定网点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