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5日从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8·3”聚众冲击公安机关、打伤警察案件近日开庭审理,5名案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有期徒刑。
事件:18人冲击公安机关
今年7月31日晚,崆峒区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马某的儿子小东(化名)在斗殴事件中被打死。 案发后,崆峒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8月3日,马某与其亲友商量,准备到崆峒公安分局询问案件的侦破情况并索要丧葬费。当日9时30分,马某与亲友共计18人来到崆峒公安分局信访室,当值班保安李某要求其登记时,金某、马某等人破口大骂,并撕毁了出入人员登记册,一伙人还对李某拳打脚踢。
其间,崆峒公安分局民警武某、魏某、李某、胡某和另一名保安朱某过来劝解,也遭到马某等人的围攻和殴打,几名民警都受了伤。马某等人又到局办公室大喊“把公安局砸了”,并踩破了茶几上的玻璃,将待发的文件扔到地上,又将桌上的文件、纸张等撕碎在地上踩踏,还将前来处理此事的领导绊倒在地。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崆峒公安分局于上午11时许采取强制措施,将马某等18人带离现场。
后果:4名警察保安受伤住院
事发后,民警魏某、武某、李某和保安朱某等人腰、头部多处受伤,被送往平凉市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魏某、武某、李某均为轻微伤,在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9500多元。与此同时,崆峒公安分局办公室、信访室公物被砸毁,造成损失796元,撕毁各类文件共计425份,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35万元。
判决:5名案犯一审被判刑
12月20日,崆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庭认为,马某等人强行冲进公安机关,占据办公场所,辱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并砸坏办公用品、毁弃文件,扰乱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导致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其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审判处主犯马某有期徒刑4年,马军(化名)有期徒刑3年,金某有期徒刑3年,马小丽(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金兰(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法院调解,5名被告愿全额赔偿崆峒公安分局的经济损失1.03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涉案的其余13人被崆峒公安分局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警告处分。(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袁瑛) (责任编辑: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