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因为楼道里占用公用部位的问题与邻居秦女士发生了纠纷。混乱中,刘女士被秦女士扇了一记耳光。刘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教育界知名前辈受到如此待遇,身心皆受到伤害,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秦女士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昨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秦女士支付医疗费161.02元,书面赔礼道歉不得少于200字,驳回了刘女士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刘女士称,她和秦女士是邻居,因她在楼道电梯门前做了玻璃花架放置鲜花,秦女士认为她侵占了公用部位而心中不满,屡次将生活垃圾扔于她家门旁,造成环境污染。今年9月16日,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秦女士砸坏了她的花架、花盆与护墙,而且将垃圾包、破盆子等扔往她屋内,甚至扇了她的耳光,致使她眼镜脚脱落,轻度脑震荡,高血压发作,并入院治疗。刘女士认为,她作为教育界知名前辈,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秦女士辩称,刘女士在公用部位摆放花架,未征得其同意,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用部位尤其是消防通道内不应当摆放物品,其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但均未得到解决。事发当天,双方均伴有推搡行为,但她并没有动手打原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不当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双方在争吵中出现语言不逊,并伴有推搡行为。期间,秦女士向刘女士脸上扇了一记耳光,刘女士遂打“110”报警。刘女士在当日晚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出刘女士有轻度脑震荡、高血压,花费医疗检查费161.02元。
法院认为,双方因邻里问题产生矛盾,应相互沟通、妥善解决。但双方均未妥善解决矛盾,尤其是被告的过激行为导致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其在处理纠纷时出现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显属不当。但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刘女士诉请的医疗检查费161.02元,并根据本案具体情形判令秦女士赔礼道歉。至于赔礼道歉的方式,法院认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字数不少于200字为宜,并送交法院审查备案。
另外,由于刘女士在精神损害程度上已得到抚慰,因此对精神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通讯员 张留兵 小青
本报记者 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