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记者昨日获悉,为调整煤气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的利益关系,省物价局决定适当调整煤气出厂价格,在现行出厂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煤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同时规定,各地如果要调整煤气销售价格,需要与取消燃气集资费、燃气建设费等任何形式的价外收费一并解决,并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