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再过一个多月就是春节了,衡水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春节期间衡水市区内允许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六,具体的可燃放时间为每天早七时至晚二十二时(腊月三十和初一全天允许燃放),其余时间不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为市区内的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范围。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范围。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楼房阳台。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之外,市区内的其他区域场所、村庄、街道可以在限定时间内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