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袁勇)昨日下午2时许,在金牛区人民法院里,24岁的女子刘娟(化名)拿到判决书时泪流满面。因为法院判决她可以每3个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时间是当月最后一天。据了解,之所以得到这个结果,一个原因是刘娟涉嫌拐卖过自己的儿子。
两年前,刘娟在成都与在校大四学生王明(化名)相恋同居怀孕,刘娟瞒着王明产下一男婴,二人由此闹翻。随后,刘娟回到了广东汕头老家。去年6月13日,一老乡谎称抱孩子去给别人看看,将孩子以1.8万元“送”给了潮州一男子。同年7月23日,刘娟报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很快找回孩子。鉴于这个孩子在“送人”的过程中存在种种疑点,刘娟、刘娟母亲及那位老乡先后因涉嫌拐卖儿童被警方抓获。但由于刘娟当时正处于哺乳育期,汕头警方决定对她取保候审。随后,她带着儿子来到成都找王明。经历这些波折后,王明答应自己抚养儿子,但拒绝刘娟探视儿子。为此,刘娟将王明告上法庭,要求取得探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