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IC卡成本应低于20元押金
“质疑IC卡成本案”学生败诉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林斯微状告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收取20元押金过高,该案昨天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林斯微的诉讼请求,理由之一是林斯微没有证据证明IC卡成本低于20元。
昨天,林斯微与学姐小崔和同学小曹一起赶到西城法院,两人曾在此案庭审中做过代理人。法院判决认为,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收取押金经过政府部门批准,进行了公示。林斯微购买公交IC卡应视为接受通告公示内容。此外,林斯微认为IC卡成本应低于20元押金,但没能提供充足证据,最终法院驳回林斯微的请求。
宣判后,林斯微告诉记者,将提起上诉。他说,现在广州和上海都开始质疑公交一卡通收押金,“那边都弄得有声有色,我们也不会轻易放弃。谁也不知道以后的发展,可能有转机呢?”同时,小崔和小曹表示,以前上法庭还有些害怕,经过开庭后,他们胆子也大了。对于上诉,林斯微说:“感觉一审双方实力相差太悬殊,我们考虑可能会请有正义感的律师加入,壮大我们的力量。”
■案件回放
今年4月16日,林斯微办理了一张学生月票卡,一卡通公司除收取月票预付费外,又另外收取了20元月票押金。
林斯微称,经过咨询广州和北京的制卡公司,该卡的成本仅为4元。林斯微认为公交一卡通多收押金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退还多收的16元钱。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