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公布诉讼费管理规定,其他诉讼费实行个案结算
明年1月1日起,当事人可直接到银行缴纳诉讼费;其他诉讼费则实行个案结算。如果对诉讼费用不清楚,可申请法院打印费用清单。昨日,市高院公布加强诉讼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请当事人监督。
14家银行可缴纳诉讼费
市高院副院长张忠厚说,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中,深入查找了全市法院在诉讼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市高院出台文件,加强诉讼费管理。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诉讼费将纳入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主城区的当事人,可直接到附近的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招商、民生、华夏、浦发、光大、信用联社、兴业、中信、商业14家银行网点缴纳诉讼费。主城以外的区县至少有1家银行可缴纳诉讼费。全市129个人民法庭所在地的信用联社也可缴纳诉讼费。
张忠厚说,缴费网点的逐步增多,将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届时,法院立案庭操作人员要负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打印诉讼费收据。
实行个案结算多退少补
张忠厚说,整改活动中发现,少数法院收取其他诉讼费时标准不统一,没有执行个案结算制度。
据了解,以前少数法院在收取其他诉讼费时,只收不退。今后,诉讼费收费标准必须按照最高法院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严禁超标准收取。
全市法院收取的其他诉讼费要按照相关收费办法的规定,与当事人进行个案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市高院开发了与市财政非税收缴系统相配套的《重庆市法院诉讼费结算管理软件》,方便当事人进行个案结算和查询。如果当事人对结算结果不清楚,可向法院申请打印收费清单。
此外,为方便当事人打官司,明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停止预收申请执行费,在案件执行款收回后,再按收回款金额计算收取申请执行费。
违反“五个禁止”可能脱法袍
此外,昨日市高院公布了“五个禁止”:一是禁止当立不立。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请,不得推诿敷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立案;二是禁止违法超审限。不得拖延办案,不得随意中止,不得无法定理由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是禁止该执不执。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不得拖延或消极执行,不得违法对案件暂缓、中止或终结执行;四是禁止违法保全。不得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非法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五是禁止违规收费。
违反“五个禁止”者,将受到相关纪律处理,严重的可能脱法袍。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任雪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