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生活热水未兑现,法院一审判开发商赔偿8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花费两百多万元在欧陆经典小区购买的豪宅,长时间没有生活热水。演员刘蓓将小区开发商北京太合龙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违约为由判决开发商赔偿刘蓓8万元。
2003年12月,演员刘蓓与太合龙脉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24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朝阳区欧陆经典小区的两套房屋。
刘蓓说,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去年1月31日前保证业主能够正常使用生活热水,否则将按照购房款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赔偿责任。但直到去年11月22日,开发商才提供正常的生活热水。刘蓓以严重违约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太合龙脉公司代理人在庭审时解释说,公司承诺“可正常使用”仅是“将保证热力供应的基础设施完成”,至于能否实际供应,与公司无关。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可正常使用”不仅意味着具备开通条件,更应该意味着能实际投入正常使用。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刘蓓合同违约金8万元。
判决后,太合龙脉公司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