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授予部分外地客商的“超国民待遇”,显然是权力大于法律的产物。像交通违法应该受到包括罚款在内的处罚是法律作出的规定;在必要时候对宾馆住宿与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进行检查,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同样是法律的要求,所以沁阳市根本无权超越法律规定,授予部分客商免受法律管辖的政策。
沁阳授予部分外地客商的“超国民待遇”,也是“官意”大于民意的产物。政府授予部分客商超越法律的免罚、免查权,具有法律意识的市民不会认可。像部分客商直系子女入学可自由择校、医院看病半价支付、风景区免收门票、配偶免费参观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等规定,显然是以侵犯当地市民的平等权利及其实际利益为代价的。(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