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董事长涂景新由死缓改判无罪
据《海南日报》报道历经多年震惊全国的涂景新案近日终审落槌。曾被控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数项罪名而被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穴下称江西新大地总公司?雪董事长涂景新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涂景新妻子王慧艳,以及其同案的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原助理黄智忠,日前均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2003年5月19日,涂景新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涂表示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在审理中发现,原审的审计鉴定存在问题。
关于原审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的事实,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原判认定的这些事实依据的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
海南省高院认为,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于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在此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简单地认定为海南机设公司的下属企业,任意取舍某一时间段进行审计和鉴定,并不科学也不客观。
其次,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究竟是多少,没有原始的会计凭证。审计和鉴定的依据是个人的回忆。
海南省高院因此认为,一审判决涂景新、王慧艳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因涂景新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亦不宜认定构成脱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