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认为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在发售月票卡时收取20元押金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林斯微,将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多收取的“一卡通”押金16元。
判决书表示,诉讼中,原告林斯微没有就月票IC卡成本价格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认为原告认为IC卡成本应低于被告收取押金数额,要求被告退还多收款项的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因林斯微未能就其主张向法院提供充足证据,所以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林斯微说:“我们这几天将对一审判决进行研究,并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准备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