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手机主板都是来自正品旧手机,但原手机主板的唯一识别码已经被重新设定,并已贴上新的条形码。
本报讯(记者杜娟通讯员张诚、宋扬)近日,广州市某法院对全国首宗旧手机改造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和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李某和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判决于昨日正式生效。
自2006年3月24日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以来,海关与公安联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活动。12月14日,由黄埔海关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案,在广州市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国内查获首宗手机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被判刑案件。
2006年3月13日,黄埔海关接到情报,发现广州一公司出口旧手机,怀疑其侵犯某知识产权。海关通过风险分析后,认为上述情报有重要价值,遂根据情报提供的详细资料,立即采取布控措施,并一举查获天马行公司以保税区仓储转口方式申报出口的“MOTOROLA”旧手机、“PHILIPS”旧手机等货物一批,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的可能,涉嫌侵犯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公司等有关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
经海关和权利人初步鉴定,上述手机的机壳均系假冒产品,虽然手机主板都是来自正品旧手机,但原手机主板的唯一识别码已经被重新设定,并已贴上新的条形码。鉴于货物数量与价值较大,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黄埔海关立即将此案向公安部门及工商部门通报,并协同上述单位对天马行公司的生产工厂进行清查及控制有关人员,由于采取行动迅速果断,在口岸及工厂当场查获共计17893台拼装完成的假冒“MOTOROLA”和“PHILIPS”旧手机(价值人民币约73万元)以及大量的准备用于拼装的各种品牌废旧二手手机、手机零配件和工具,并控制犯罪嫌疑人四名。
4月4日,黄埔海关将暂扣的手机正式移交驻地公安部门,并联系相关权利人出具鉴定证明,同时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了天马行公司自2004年12月至发案之日以来申报进出广州保税区的相关报关单据。公安机关根据黄埔海关通报的案件线索,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先后拘留了张某(男,51岁,香港人)、徐某(男,26岁,广东惠东人)、李某(男,26岁,江苏连云港人)、李某(男,30岁,广东梅州人)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其后,公安分局经广州某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对上述四人执行逮捕。2006年10月20日,广州市某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天马行公司出口旧手机侵权案,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