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2月25日专电(记者胡星)又近岁末,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本应拿上“血汗钱”踏上返乡之旅,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却屡有发生。拉萨市劳动部门提醒讨薪的农民工朋友:保留证据是关键,切忌采取过激行为。
拉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吕红军说,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约定双方权益的主要依据。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可以让农民工节省很多收集其他证据的工作。
针对目前部分用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吕红军认为农民工可以收集以下一些证据,如工作牌、出入证、上岗证和出工考勤表等,“这样可以证明在这个用工单位工作过”。
其次,还可以收集押金收据、工资欠条以及平时领钱的凭证,比如工资结算单,在兑付拖欠工资的时候,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工资数额。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工资是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吕红军提醒农民工,一个月没拿到工资,或者用工单位用实物代替工资,就应立即向劳动等部门举报,这样既便于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农民工的个人损失也相对要少。
“千万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吕红军说,一些农民工领不到工资就采取自杀、跳楼等形式相威胁,甚至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这样做极易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变有理为没理”,追讨工资较好的方式是到劳动部门举报和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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