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25日专电(记者范春生)先找来本单位员工或他人冒充购房者,将卖房方的房产证骗到手后,申请购房贷款共计300多万元,贷款下来后却不交给卖方,而是将资金挪作他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大连唐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朝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11月1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被害人王某报案称:7月17日,大连唐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朝及其业务员李某以买房为名,将其位于西岗区的一套价值45万元人民币的房屋骗走,过户到他人名下。12月26日,王朝在其办公室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王朝的公司经营上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根据多年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的经验,他想到了“借鸡生蛋”的方法后,便在公司的管理人员会议上,向全体员工提出:如果遇到价格合适、有升值可能的二手房,公司要进行收购。因公司没有太多流动资金,这样就由王朝找可靠的人员,先用他们的名字把房子买下来,并用房子抵押贷款。
这时,王某的房子要卖。王朝让公司员工李某冒充买主购买王某的房子。2005年7月17日,唐朝公司、王某及李某三方签订了《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当天,唐朝公司收走了王某的房屋产权证,第二天将房屋过户到李某名下。随后,王朝在朋友的一制药企业为李某开具了假的收入情况证明,用该套房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33万元。贷款直接进入公司的指定账户。
2005年7月至12月,王朝指使员工、亲戚、朋友冒充买房人,先后与包括王某在内的12人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取得卖房者的房屋产权证,再用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共骗取银行贷款数额达327万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朝为给公司谋取利益,指使他人冒充买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被告单位唐朝公司、被告人王朝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除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外,还对唐朝公司判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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