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鸡毛引发的血案
杀人者因不愿拔鸡毛而砍死老乡,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讯 网络上有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真实生活中,惠州龙门却发生一起由鸡毛引发的血案。此案日前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判处凶手冉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后,冉某不服,现在已上诉到广东省高院。
目击者:杀人者士多报警
这起鸡毛引发的血案发生在2005年12月23日,杀人者冉某和被杀者宋某都是贵州德江县人,一起在龙门青溪固强水泥厂打工。冉某今年56岁,宋某今年45岁,死后留下三个孩子。
据同在固强水泥厂打工的冉某华说,2005年12月23日晚6点多,宋某买了鸡和鱼到他隔壁的冉某处做饭吃,后来就听见冉某和宋某一起烧水杀鸡,但过了一段时间就听不到声音了。冉某华出去时看见宋某躺在地上,地上有只没拔完毛的死鸡,冉某就站在宋某身旁。冉某华就问:“你们干什么?”冉某当时说了一句:“他要来杀我,我就先杀死他。”
固强水泥厂宿舍旁边的小店店主李某则说,那晚6点30多分许,有个姓冉的贵州人,到店里说杀了一个人,要用电话报警。老头当时穿了一件黑色的西装,右手有一些血迹。
杀人者:不愿拔鸡毛遭威胁
冉某对警方说,2005年12月23日晚6时多,老乡宋某带了两只鸡和一瓶酒到他住处,说要炖鸡喝酒。他也挺高兴。“但宋某让我烧水、拔鸡毛。”冉某不干,但宋某却非要叫他拔鸡毛,两人因此吵起来。冉某说,宋某拿着砍骨刀对他喊:“你不拔,我就杀死你!”冉某说,他听后很害怕。后来,宋某放下刀去拔鸡毛。冉某见宋某蹲在地上埋头拔鸡毛,就上去拿起一旁的砍刀,朝宋某的头部乱砍。砍完人后,冉某向警方自首。
判决:死缓并赔偿11万元
2006年6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冉某提起公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冉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冉某有自首情节,所以一审判决冉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冉某赔偿受害方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11119.4元。张广军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