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例不服超速违章处罚案被驳回
法制网沈阳12月25日电记者霍仕明记者今日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获悉,沈阳首例不服超速违章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日前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2006年6月13日11时许,市民张某驾车在沈阳市二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被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区某大队停放在机动车道上的测速车测出超速。交警部门遂以张某驾车超速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对张某罚款200元,扣3分。因不服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今年9月,张某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张某认为,自己超速驾驶属实,但交警部门作为交通管理者,首先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但其测速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且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影响车辆通行,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由此张某认为,交警的执法程序违法,对自己的处罚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要求撤销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20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