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丈夫与人在外同居并产下一子,妻子认为丈夫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了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丈夫告上法庭。但是由于丈夫手机停机,而自己又根本无法找到丈夫的踪影,妻子不知怎么办。
“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丈夫重婚,还有一个私生子。”张女士表示,她与丈夫沈某在1996年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可是自从2005年3月份起,丈夫沈某就经常夜不归宿,在外面公然与云南的一名杨姓女子租房以夫妻身份同居。2006年3月,杨姓女子在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
“这一切要不是出租房子的房东告诉我,我还蒙在鼓里。”张女士称,她的起诉有租房给丈夫的房东作证。因为房东对丈夫沈某的行为也大感费解:自从丈夫知道情人杨某要生小孩时起,就不见了踪影。杨某去医院生产的钱还是由好心的房东垫付的,而小孩出生近1个月了,产妇和孩子已将断粮、断奶,丈夫还是见不着人影。房东随即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了张女士,她见到杨某和孩子,这才恍然大悟。
“我和杨某现在都到处找他,他手机关机,人影都见不到。”张女士表示,事发后,丈夫沈某始终不见踪影,她气愤难耐,遂以重婚罪将丈夫告上法庭。然而,由于张女士根本就无法找到丈夫沈某,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无奈之下,张女士只有选择了撤诉。
法官说法
既然掌握了丈夫重婚的证据,妻子为何赢不了官司维不了权?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我国新《婚姻法》赋予了重婚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此外,还通过《刑法典》对重婚行为予以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这一切只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道德维护和实体法确认。在现实生活中,当婚姻遭受重婚等违法行为破坏时,如何切实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有效惩治那些玩弄女性、道德品质败坏的重婚者,依然路途遥远。“光有道德和实体法上的理念正义还不够,对重婚罪惩处还需要一套操作性强的程序、措施来帮助弱者实现正义。”审理此案的法官沉重地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