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今日再次审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如该《条例(修正案)》通过--燃气初装费将变身城建配套费
郑州今日再次审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如该《条例(修正案)》通过--燃气初装费将变身城建配套费,3500元的燃气初装费将变成每平方米收费18元,而每月4元的管道维修费将彻底废止。
核心提示
居民购买住房,必须交纳3500元的初装费才能使用天然气;使用天然气除了支付气费成本外,还得每月交纳4元的管道维修费。这种霸王经营模式,早已引起各方不满。今年,不断有市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违法审查。
记者昨日获悉,《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将在2007年4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透露,根据郑州市人大正在审议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目前郑州市征收的燃气初装费将取消,将燃气初装费纳入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收费18元,而每月4元的管道维修费将彻底废止。
根据会议议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将提交今日开幕的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郑州市燃气初装费和维修费可能也走到了尽头。
燃气“两费”争议不断
2000年4月和7月郑州市和省人大先后审议通过了《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0年10月1日实施,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必须交纳3500元的初装费才能使用天然气;使用天然气除了支付气费成本外,还得每月交纳4元(一年共48元)的管道维修费,这给郑州市天然气初装费和维修费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该《条例》自诞生以来就充满争议。2000年以来,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呼声从来没有停止过。今年以来,更有市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该《条例》进行违法审查。
今年10月24日,提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显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燃气初装费和维修费的条款已全部被删除。由于考虑到郑州市燃气工程投资巨大,一旦废止“两费”,企业资金筹措困难,郑州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用气,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市政府对此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因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虽然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进行了审议,但没有提交大会表决。
变通为每平方米18元
2006年10月24日的分组审议会上,郑州市市政局发表了这样的意见:现在,从新疆过来的气,成本是每立方米3.1元至3.3元,从陕西过来的气是每立方米1.9元,而供给居民的价格是每立方米1.6元。民用燃气的价格从2000年以后就一直没有调整过,燃气公司一直是亏本经营。燃气公司所收“两费”占郑州市燃气公司利润的90%。郑州市市政局称,如果取消初装费,对郑州市燃气的发展影响很大,甚至造成几年内郑州市燃气的发展停止,导致新盖好的房子,燃气接不进去,接不上气,就卖不掉房。
有关人员指出,如果让价格与市场价格接轨,居民承受不了,且涨价对已经交纳初装费的用户也不公平。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司久贵在发言时提出了这样一个办法:参照外省的做法,燃气供应本身就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配套,应该将燃气安装费纳入到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燃气公司。
这是一种变通的做法,但能解决问题。据郑州市市政局有关人员透露,郑州市政府已经向省政府打了报告,取消燃气“两费”后,将燃气初装费统一到城建配套费中,将水、电、气、暖和污水处理等管线的安装维护都统一纳入城建配套费中,只要小区建设房子,就要平均分摊到房价里。
据悉,省发改委主任会议已经研究过,原则同意,只待省政府办公会研究决定。据透露,郑州市将燃气初装费纳入城建配套费,初步定为按照住房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8元。以前所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将不再退还。
虽然看起来是“换汤不换药”,但与过去的燃气初装费的价格相比也确实降低了不少。原来,不管是50平方米的小型住宅,还是150平方米的大宅,都是3500元。现在,以5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纳入城建配套费的燃气初装费用为900元;100平方米的房子,要收1800元;150平方米的房子,要收2700元。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将在2007年4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2007年4月之前,郑州市还有两次常委会。今日开幕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将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再次审议。郑州燃气“两费”能否被判“死刑”呢?我们拭目以待。
燃气“两费”收取有理?市政局与各方激烈辩论
关于公用事业的性质
作为郑州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郑州市市政局是什么态度呢?2005年1月11日,记者曾经采访郑州市市政局法规处负责人。该负责人强调,天然气属市政公用事业。
对此说法,一些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郑州市引进燃气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用事业。在当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让居民、企事业单位集资兴建燃气管道,发展燃气,推动了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但燃气企业不能因为一时得了救助,一辈子就依赖救助,也不能因为自己具有公用性质,就依靠政府投资和群众集资来建设。何况现在燃气公司的性质也变了,变成了一个具有事业性质的自主经营企业,并且郑州燃气已经上市,要自负盈亏,政府只能给一些适当的补助。如果按照市政局的观点,公交也是公用事业,乘客乘坐公交车是否也得为公交公司买公交车?
关于产权和初装费
郑州市市政局说,自上世纪80年代郑州市引入管道燃气以来,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庭院和户内燃气设施均由单位自行出资筹建。上世纪90年代住宅商品化以后,居民小区和户内燃气设施均由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筹资建设。郑州市市政局根据历史情况推论出庭院、户内燃气管网设施是由用户或单位投资兴建的,产权应归用户所有,维修费也由产权所有者出。
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反驳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很多垄断行业都要收初装费的,比如电话,一开始装一部固定电话需要4000元的初装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现在固定电话的初装费还收吗?不但不收了,安装一部电话还送一台电话机。现在还沿袭历史,说穿了就是割舍不掉垄断的情结。现在的郑州燃气作为一个上市企业,不能再剥夺群众的利益来维护一个企业的利益。原来用户交纳的初装费,都是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迫用户交的。原来的错了,就应该纠正过来,不能明知故犯。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还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路是走不通的。
关于管道维修费
郑州市市政局强调,《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已经界定,管网产权归个人或单位所有,燃气公司进行养护维修,收取一定的费用,合情合理。另外,《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还规定,城市管道燃气管网户外部分属公用设施,无论投资主体及产权是谁,均由燃气企业统一管理,安排使用。
郑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说,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燃气公司售气,就应该提供给用户安全优质的气;通气的管道,应由燃气公司建设维修。比如你是一个菜贩,不能连秤盘也让顾客买,更不能秤坏了让顾客修。如果说庭院和户内管网的产权是居民或单位的,那么燃气企业这么多年来使用管道送气,是否应给居民或单位支付管道使用费?
多数专家建议,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燃气初装费其实就是集资费,交费的用户是燃气公司的投资者或入股人,燃气公司在赚取利润后应给予投资者回报才对。
关于维修费用“基金”说
郑州市人大代表秦洁是提出废止“两费”议案的其中一个人大代表。郑州市市政局在给秦洁的议案答复中说,管道维修费本质上是一种公共安全基金,专款专用。
秦洁说,首先要纠正的是,郑州市,包括省政府、省人大都无权批复同意郑州燃气公司收取基金,批准成立基金的权力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政部。如果说管道维修费是一种基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应该无条件废除。
郑州市市政局最后承认,郑州市市政局和郑州燃气公司现在仅仅是行业主管部门关系,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郑州燃气公司现在收取的初装费和维修费,是按照《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的。如果省人大、郑州市人大修改该《条例》,取消初装费和维修费,市政局会责成燃气公司停止收费。
因此,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尽快修订该《条例》。
新闻背景
废止燃气“两费”一波三折
多次审议意见颇多
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时,杨小萍、寿楠椿等委员就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说,不管管道维修不维修,一律强行收费的做法没有道理,应停止收费;就是维修,也是你企业自己的事情,为何让居民给你拿维修费?但因为当时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燃气属公用事业,还需扶持,委员们更多地倾向于“收”。允许收取初装费和维修费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最后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通过。
2002年7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时,杨小萍、孙心一、许广先等人再次提出要废除燃气的维修费、初装费。在当时审议时,废亦有理、不废亦有理的争议很激烈,最后《条例(修正案)》还是获得了通过。
2004年,在郑州市人大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秦洁等数名人大代表再次提交议案,要求取消燃气用户每年48元的维修费,废除初装费。承办议案的郑州市市政局答复:依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收费有理有据。
2004年10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由于存在不同意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该《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
2005年3月10日,郑州市市政局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呈交关于暂缓审议该《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同年4月,郑州市人大没有将审议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列入当月的常委会会议议程。
市民上书全国人大
立法进程中止,燃气公司不着急,着急的是天然气用户。每年,燃气公司要从天然气用户口袋中掏走初装费和维修费1亿元左右。
今年4月份以来,再也等不下去的部分郑州市民先后投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中有关“设施养护维修费用”等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居民的有关审查申请转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办理。
2006年8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尽快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函”送至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认真审查,尽快予以修改,并于3个月内将结果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立法程序再次启动
2006年10月24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召开,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拟将初装费和维修费全部予以废止。
在分组审议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一位负责人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态度明确,要求限期对该《条例》进行认真审查,对《条例》中一些不合法和明显不适当的条款尽快予以修改,并于3个月内将结果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已经给郑州市留足了面子,按说,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完全可以对《条例》直接进行违法审查,直接废止。
但考虑到郑州市燃气工程投资巨大,一旦废止“两费”,企业资金筹措困难,郑州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用气,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市政府对此拿出妥善的解决办法后再行表决。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