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本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精神实质及其主要内容,是我们扎实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前提。
公务员法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在不断改革完善。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不同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13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初步形成了公务员法规体系。以《条例》为基础,先后制定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培训、奖励、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22个配套规章及办法,初步形成了配套的公务员法规体系。
凡进必考制度深入人心。这些年来,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为机关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据统计,截至2006年10月,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14000余名公务员。
竞争上岗和轮岗回避制度逐步推开。从1999年至2003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机关共有42万个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90多万名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我省有21000多名科级以上公务员实行了轮岗,2260多名公务员实行了回避。
出口初步畅通。从1996年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3万人辞职。我省有1028名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培训工作制度化。1994年以来,我省共组织初任培训21万多人,任职培训15万余人次,专门业务与更新知识培训89万多人次。
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申诉制度实施以来,各级人事部门受理的公务员申诉300余件,其中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占到20%,使不公正的人事处理得到及时纠正,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法系统总结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中探索积累的成功做法,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巩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有利于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它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从此,我国干部管理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公务员法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务员法内容丰富,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一个精神实质,二个制度基础,三个突出特点,四个健全机制,五项重大创新。
一个精神实质:就是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和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二个制度基础: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两个条例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成为制定公务员法的基础。
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法的突出政治特点。二是把政党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范围是我国公务员法的突出特点。三是不实行“两官分途”是我国公务员法的又一特点。所谓“两官分途”是指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把公务员划分为政务和业务类公务员,并实行分途管理。
四个健全机制:一是健全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三个方面依法规范了公务员“进口”。即主任科员以下凡进必考,“录用”进入;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向社会“公开选拔”进入,等等。在“出口”方面,有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制度,有辞退制度和辞去公职制度。
二是健全了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一部分职务可以在社会上公开选拔。同时,对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实行奖励等等。
三是健全了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以及工资福利保险等。这些规定形成了公务员的权益保障体系。
四是健全了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16项纪律,以及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以及回避制度和轮岗制度等。
五项重大创新:一是创新了公务员分类制度。公务员法从三个层面规定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第一层,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第二层,明确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问题。第三层,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把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另外,还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增设职位类别,为将来的改革预留了接口。
二是创新了公务员级别的规定。公务员法强调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三是创新了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公务员法突破了传统委任制的任用模式,把“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法定为职务晋升的方式之一,把职位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为机关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专业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
四是创新了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制度。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上升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创新了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这样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务员津、补贴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加强调研,完善政策。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政策调研,摸清人员编制基本情况,抓紧拟定既贯彻中央精神、又符合本地实际的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政策,用好政策,解决好实际问题。
依法办事,稳慎推进。要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稳慎处理的原则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分步骤、有节奏、积极稳妥地推进。
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松懈,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公务员管理的入轨运行工作。(作者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省编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