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河南日报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正式批复了河南省对郑煤集团马岭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1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郏县大刘山煤矿西井“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两起事故共有41名责任人受到党政纪等处分,3200多万元的罚款也创下河南省煤矿事故罚款之最。
2006年2月10日18时30分,郑煤集团马岭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4万元。
这起事故有11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同时,由河南煤炭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依法对马岭山煤矿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2006年4月26日21时45分,平顶山市郏县河南原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大刘山煤矿西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5.5万元。
与这起事故相关的30名责任人受到处理。没收大刘山煤矿西井非法生产所得3464444元,并处以17322220元的罚款。(龚砚庆、钱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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