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龙怡苑”4责任人获刑,多名城管官员在此案中充当了“保护伞”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王娟 通讯员 穗法宣)2000名业主交钱买楼后,却惊悉自己的新居竟是违章建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河龙怡苑”违章建筑事件中的4名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 据悉,在此案中,多名城管官员充当了违章建筑的“保护伞”。
2000业主买了违章建筑
坐落在天河区中山大道中北侧的龙怡苑小区,曾被称为“广州市最漂亮的宅基地住宅”。2004年11月底,龙怡苑小区居民接到天河区政府下达的红头文件,称该小区9栋建筑全属“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兴建的违章建筑,将受到政府的严肃处理”,要求购房者在限期内迅速搬离并停止装修工程。一夜之间,已购买该小区住宅的2000多位“业主”陷入“财”“屋”两茫茫的境地。同年12月,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后发现,从2002年动工开始,该小区就没有办理过任何的规划、报建手续,此事还牵涉到城管部门的腐败。2005年2月,涉嫌此案的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经济社)原社长刘仲权、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业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业祥、副总经理周考仪三人先后被逮捕,同年6月,包工头湛健忠也被警方羁押。今年初,上述4人及经济社被起诉至天河区法院,涉嫌的罪名分别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单位行贿罪。
多名城管官员充当“保护伞”
此外,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天河区的多名城管官员充当了该违章建筑的“保护伞”。据法院查实:2002年至2004年期间,刘业祥、周考仪两人为顺利兴建“龙怡苑”这个违章建筑,先后多次向广州市城管支队天河大队的大队长徐某某、科长曾某某及黄村街中队的中队长、副中队长等人行贿,还向天河区规划局利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行贿人民币30.65万元、港币15万元。
经济社社长与房产商均获刑
2006年10月20日,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济社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原社长刘仲权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业祥公司的刘业祥、周考仪均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单位行贿罪,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分别处罚金150万元和100万元;包工头湛健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后,经济社不服上诉,被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