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晓 报道
出了车祸,车主要求更换,保险公司却只答应维修,双方因此闹到法院。面对被撞的车辆,是修还是换,车主和保险公司到底谁说了算,这成了车主与保险公司最常见的矛盾。
市民孙小姐的标致206前段时间跟别人追尾,前保险杠受损,保险杠内塑料支架断裂,送到4S店后孙小姐通知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看过车子之后,保险公司认为:前保险杠的损失达不到更换标准,所以本次事故不能更换前杠。同时,保险公司还认为,汽车前杠修复后对其安全行驶不会造成影响。
可是孙小姐认为保险公司根本是怕花钱,前杠在汽车撞击时可以起到缓冲作用,一旦损坏,特别是这种支架断裂,其塑胶材料即使修复完整,其安全性也不能保证。
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发生事故后,公司实行的是补偿原则,在可以修复的情况下以修复为主,这是国家规定允许的。对于是否应该更换配件,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自己公司的规定来判断,孙小姐不服可以去打官司。于是孙小姐将保险公司告到白下区法院,法院也在受理当中。
很多车主都遇到过孙小姐这样的情况,车辆零配件损坏到怎样程度才算达到更换标准?这个标准是谁制定的?又是如何鉴定的?商报记者请教了法律专家。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李育新律师认为,出险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是否更换配件一般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得不是很详细。车主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只能向两个部门求助,一是公估公司,另一个就是权威的维修厂。但是目前这两个部门的权威性都不够,公估公司本身就是依附于保险公司的,而维修厂也有自身的效益考虑,保修期内能修就修,过了保修期能换就换,两者都无法做到公正。缺乏权威部门的评估,车主和保险公司的矛盾就无法消除。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