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
昨日,南京市地税局发出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南京将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最高税额调高到每平方米10元,最低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调高到2元。
据了解,南京现行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将土地分为七个等级,新街口、鼓楼、夫子庙、大行宫等一等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7元/平方米,调整到10元/平方米。而最低的七等地区则由原来的0.8元/平方米,调整到4元/平方米。江宁区、浦口区的所有街道按市区六级地征税,六合区雄州镇及六合经济开发区按市区七级地征税。以上三区建制镇按照县一级标准征税。溧水、高淳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为县一级(3元/平方米年税额),其余为县二级(2元/平方米年税额)。据此计算,南京市新街口地区一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企业每年将多缴纳土地使用税1000元以上。
有关人士表示,土地使用税标准的提高,不会使房价“水涨船高”。由于土地使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平摊到每套房子的负担也不大,而且土地使用税原本在房产开发成本中所占份额就微乎其微,因此不会对房价产生多大影响。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