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裁被辞退 获赔百余万补偿金
被单位解聘只拿到30万元补助 状告东家获近年来最高额赔偿
本报讯 (记者付中) 被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某公司副总裁任先生向老东家提出了超过百万元的劳动补偿金。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任先生原所在的公司应赔偿他124.68万元。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本市获赔劳动经济补偿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在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了17年后,任先生于2002年升任公司副总裁。去年1月21日,公司重组改名为嘉里大通公司,任先生被调为公司的高级顾问,年平均工资收入124.68万元。时隔半年,嘉里大通公司解除了任先生的劳动关系,同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任先生在离职3个月内需对任职期间负责的有关工作提供协助,并履行保密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后,公司将支付给任先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0万元。此后,嘉里大通公司支付了上述生活补助费,但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此,任先生诉至法院。
嘉里大通公司辩称,公司将其解聘,是因为任先生投资成立了两家与公司属于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并担任参与经营的高层职务,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故此种辞退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任先生胜诉后,嘉里大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审理,市二中院认为,嘉里大通公司虽认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系任先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但未提供充足证据。
根据现有证据,法院认定嘉里大通公司与任先生是采取协商方式解除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