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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护理、床位等项目的价格均进行下调。
日前,东莞市物价局、卫生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向东莞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出了《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及备案工作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东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再上报东莞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
用一次性耗材须问患者
《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必须统一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需新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须按规定报批。
同时,各医疗机构对有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医疗机构可按实际购进价格加差率计收,自主确定的差率应报东莞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后执行。
另外,患者需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医疗机构应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患者或其家属没有确认的,不得收费。
不得擅自设立价格项目
《通知》强调,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服务内涵、服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随意套用项目,并按要求完善价费公示制度、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一次性分别报东莞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
据悉,对不实行备案制度、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解医疗价格项目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床位费护理费均下降
记者从东莞卫生部门获悉,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仪器设备检查、护理、床位及妇产科诊疗手术操作等项目的价格均进行下调。而在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方面,部分项目价格略有提高,如精神科、中医康复理疗、高尖及难度较大的手术等。
同时,取消了入院处置费、陪人床费、持续脉搏体温监测仪、儿科检查治疗手术加收20%和假日夜间急诊手术加收40%等多项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拟定的价格整体水平将低于现行价格,具体降幅及减少金额尚在审定中。
此外,为了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各医疗机构需对收费系统、医疗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对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并自付有关的程序修改费用和培训费用。(记者刘志斌龚萍 通 讯 员 罗德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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