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李萍通讯员郑焱燕)“老板”扣着钱不给,羊高(化名)和落丽(化名)干脆用“偷”的手段把钱拿回来,她们没想到,这种行为属于盗窃罪,已触犯了刑法。这是湖里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
羊高和落丽都来自四川,来厦门时曾跟着叮宕(化名)在厦门一家卡拉OK坐过台,赚的钱都暂时放在叮宕处。后来两人不想继续跟着叮宕,多次让叮宕把钱还给她们,都遭到叮宕拒绝,二人心想:你不还我,我就偷回来。
今年6月25日,暂住后埔的羊高趁住在同一楼层的叮宕外出,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她的房门潜入房内,从衣柜内翻出一只女式提包,偷走放在提包内的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存折各一本、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及叮宕的身份证。
东西到手后,羊高和落丽先到ATM机上试密码,她们试着输入叮宕的出生年月日,没想到一试就中。试出密码后,二人兵分两路,羊高拿着农行存折和银行卡到江头农业银行取出13900元,其中有4000元是分两次,每次2000元,从ATM机上取的,剩下的9900元则是在柜台上取走的。落丽则拿着交通银行的存折到莲花交通银行取走现金3.5万元。
领完钱,羊高和落丽在我市一家宾馆住了几天。两人把冒领来的钱平分后,落丽回了四川老家。几天后,羊高也去了落丽老家与其会合。今年7月下旬,二人商量后逃到上海宝山区避风头,在一家理发店打工。
今年6月26日,叮宕回到住处,发现钱财被盗立即报了警,8月21日,羊高和落丽因涉嫌盗窃罪,被湖里警方刑事拘留。法院认为,被告人羊高和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现金4.89万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并且有银行的监控录像为证据,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