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26日讯
因儿子掉进邻家槟榔地的水井中溺死产生矛盾还遭讽刺,董×滨便产生了要将他人儿子砍死的念头,于是董×滨携带凶器来到许×城家中,将许×城、许×增、许×伟、许×君四人砍成轻伤。 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董×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附带民事赔偿10361元。
孩子淹死被人讽刺起杀意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董×滨的儿子董×龙(2岁多)掉进许×城槟榔地的水井中溺死,董×滨起诉要求许×城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许×城赔偿董×滨19000元,两家由此产生矛盾。之后有一天,许×城妻子张×娥又以董×滨儿子死去一事讽刺董×滨,董×滨便产生了要将许×城的两个儿子砍死的念头。2005年7月29日20时许,董×滨身背一个装有匕首和铁管等工具的布挂包,手持一把菜刀来到许×城家中,董×滨看见许×增、许×伟和许×君三兄妹在看电视,就举刀砍向靠门坐着的许×增,许×增颈部及头部各被砍中一刀。董×滨又持刀砍向许×伟和许×君,许×伟背部被砍中一刀,许×君头部及颈部各被砍中一刀。许×伟、许×增被砍后逃离房间,董×滨紧追其后,追赶中董×滨砍中许×伟头部一刀。许×城闻讯赶来,与董×滨扭打在一起,董×滨持刀对许×城乱砍,砍中许×城头部、颈部、腕部等多处部位,赶来的群众最终夺下董×滨的刀制止了其杀人行为。经三亚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许×城、许×增、许×伟、许×君四人的伤势均属轻伤。
受害者索赔近2万
受害者许×城、许×增、许×伟、许×君共同诉称,2005年7月29日20时左右,董×滨持刀冲进其家中,将正在看电视的许×增、许×伟、许×君砍伤。当许×城闻讯赶来时,也被董×滨砍倒。其四人因此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至今生活在痛苦的阴影之中。请求判令董×滨赔偿其四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082元。
董×滨在庭审中承认其用刀砍四被害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其答辩称,在其儿子死亡赔偿一案中,许×城尚欠14000元未给,应与本案的赔偿相抵。再说被害人许×城的妻子张×娥存在过错,应相应地减轻董×滨的责任。
泄私愤被判8年徒刑
法院认为,董×滨无视国家法律,用菜刀砍伤被害人许×城、许×增、许×伟及许×君四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了四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滨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董×滨在行凶被制止后,由农场连队负责人张×权陪同回到自己家中,途中其委托张×权报案,并在家中待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其行为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董×滨的儿子董×龙掉进许×城槟榔地的水井中溺死,经法院判决许×城赔偿董×滨损失后,许×城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许×城之妻张×娥又以董×滨儿子死去一事讽刺董×滨,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酌情考虑对董×滨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刑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董×滨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许×城、许×增、许×伟及许×君医疗费合计10361元.。 (林春宏)(来源:海南经济报) |